黄冈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面实施
中国黄冈网(鄂东晚报)讯 记者李馨 实习生胡锦平报道:城镇居民和在校学生一直处于医疗保障体系的“盲区”,如今随着《黄冈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最新出台,这一盲区将被扫除。7月4日,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正式动员,今年年底,城镇居民参保率将达到50%以上,2010年基本实现应保人群全覆盖。
目前,全市有39.2万余名城镇职工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00万余农民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但仍有130万(包括在校学生在内)的城镇居民没有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障。6月1日,《黄冈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正式出台,7月4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动员全面实施。新办法规定,参保范围扩大到本市境内的中小学阶段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从业城镇居民。在城镇学校就读的农村户籍学生、城市规划区内失地农民和长期进城务工人员随住非从业家属也可参加。
该办法规定,2008年的筹资标准为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220元/人·年,在校学生和18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110元/人·年。参保后的城镇居民,将享受与城镇职工同样的药品目录和诊疗服务项目,重点解决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支出,在起付标准和最高限额内的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分段按比例支付,其中最高报销比例为80%,此举将有效地减轻困难家庭、患大病人员的医疗负担。
| >> 版权声明 |
| 凡注有中国黄冈网或电头为“中国黄冈讯”的稿件,均为中国黄冈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中国黄冈网”,并保留“中国黄冈网”电头。
联系电话:0713-8553343。 |